几的个头,想置一个小女孩于死地易如反掌,又何必非要将肠子掏出来?
他与小花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又为什么要加害于她,且还是以掏肠这种手段?
若说是为了发泄,小花在黑暗中并未看清他的脸,况且他已然将小花掐晕,逃走便是,何须花上不短的时间去掏肠?他难道不害怕有路人经过撞见?
我认为,倘若两起掏肠案真是乔建国所为,他被困家中时,绝不可能主动下楼投降。
那时他并不清楚警方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
如果事情确是他做的,深知闹出了人命,又用的是如此残忍的手法,横竖都是死路一条,还不如干脆自我了断,或是顽抗到底。
反正怎么都是死。
更令人费解的是,2004年12月28日上午十时四十分,也就是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他的大哥乔建民,竟从自己所住的七楼纵身跃下,跳楼身亡。
有人说乔建民当时正在吸食毒品,或许是吸食过量产生了幻觉;也有人说,是因乔建国的案子,他与家人产生了矛盾所致。
而乔建民自杀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包括警方在内,无人知晓。
那么乔建国在狱中的情况如何呢?
2009年,他被减为无期徒刑;2011年,又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其后又陆续减过两次刑。
照此算来,到2028年,他便可以出狱了。
乔建国究竟是凶犯,还是替罪之人,这件事,恐怕已成了一个永远的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