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乔建国虽系累犯,手段残忍,民愤极大,但部分关键事实仅有口供,缺少证据支撑。
每一桩死刑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要经得起最严格的推敲。
对于罪行虽重,但依法不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便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简单说,法院并未采纳“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而是依据现有证据作出有罪认定,但因证据存在瑕疵,故而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乔建国的律师认为,两起掏肠案件,警方始终没有直接证据。
第一起案件因当夜下雨,或许未能留下指纹与足印,但第二起案件现场保护相对较好,凶手作案时未戴手套,理论上不可能毫无痕迹遗留,可最终依然未能找到任何直接物证,所凭的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证人证言。
后来,面馆老板娘也开始心生怀疑,觉得真正的凶手或许另有其人。
她回忆说,那天小花出去不到五分钟,便听到惨叫,她慌忙跑出去寻找,当时看见路边站着三个形迹可疑的年轻男子。
他们一见到她,其中一人便大声咳嗽了几下。
等她从厕所折返回面馆时,那三个人已不见踪影。
当时因紧张害怕,她没有多想,事后才忆起此事,隐隐觉得那三人似乎在替什么人放暗哨。
医院的刘柏富主任也提出疑点。
他说,这起掏肠案所造成的伤情,是他从医三十多年来闻所未闻的重大伤害案,凶手作案手法之残忍,确实到了令人发指、震惊的地步。
从临床判断来看,小花的小肠是被人用手直接从下身拽出的。
再根据案发前后不足十分钟的时间来推断,凶手很可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即便是相当水准的医生,也未必能在十分钟之内,从下身准确找到小肠。
从小花的创口来看,凶手不仅精准地找到了从下身进入腹腔的薄弱点,还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了伤害要件。
此案可以排除使用利器所致,因利器不可能在同一时间造成多处损伤,而小花的小肠及阴道内多处受到严重伤害,明显是徒手拉扯所致。
那么不妨想一想,毫无医学知识的乔建国,真能如此熟练地完成掏肠吗?
警方称乔建国杀害阿林的动机是“因爽约而报复”,可因为这么一点事,犯得着杀人吗?
就算杀了人,至多也就是将人掐死了事。
乔建国身高体壮,一米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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