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将那人砸得头破血流。
那人像杀猪般惨嚎着,挣扎起身想要逃跑。
王强哪能容他跑掉,又追上去补了几下,那人终于不再动弹。
但王强仍不解恨,又找来一根粗壮的树枝,铆足了劲,噗地一下从后面狠戳了进去,随后一脚将人踹进河里。
那乞丐是死是活最终未能确认,但估计凶多吉少。
也就是说,王强在十四岁那年,很可能已经犯下了第一桩命案。
大仇得报,王强心中甚是痛快。
此后一段日子,他仍旧四处游荡,靠小偷小摸过活,日子倒也混得松快。
可老话讲,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1991年6月,十六岁的王强在掏包时被警察抓了现行,这次被判劳教两年。
牢狱生活让他吃尽了苦头,他这才意识到,原来不光在外面挨揍,进了里面同样免不了挨打。
他心中愤懑难平:我流浪了七年,受尽各种折磨与虐待,这世上从没有人把我当人看,除了那个老警察,就再没人对我好过。
所有人都跟我那个混账父亲一样,都不是人,个个都该死。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他开始仇视社会,仇视身边的所有人。
监狱如同一所社会大学,汇聚了各路“人才”。
大家朝夕相处,不仅可以相互交流经验,还能积攒人脉。
王强至此似乎开了窍:自己过去玩的小偷小摸,实在上不得台面,难怪刚进来时总挨揍。
那么等出去之后,必须走更高端的路——抢劫。
两年时间一晃而过,1993年,十八岁的王强已算得上一个微缩版的老爷们了。
出狱后,他很快联系上几个狱友,置办了几把匕首,准备开抢。
1993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强和几个人在和平区太原街一带闲逛,打算找目标下手,碰碰运气。
转悠了一阵,他们盯上了一个男人,也不知是靠什么断定对方身上有钱,大约是看穿着,要么就是凭直觉。
几人尾随至一条胡同,见四周无人,立刻动手。
按理说,打劫的常规套路应该是拿刀逼住对方,再索要钱财,可这帮人根本不按规矩来,全然不讲“武德”。
他们围住那男人后,一言不发,用刀柄一通猛砸。
将人打倒在地后,竟从对方身上翻出两万块现金。
几个人差点没乐疯了,转身撒腿就跑。
首战告捷让他们喜出望外,原来抢劫不仅简单,来钱还这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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