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签署日期为七月十五日——也即是王静梅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
检方还表示,杨佳本人拒绝接受父亲委托的律师。
这里,便显出了问题。
前面已经说过,谢有明是在王静梅失踪期间拿到的授权,这份委托究竟合不合法、合不合规,明白人心里自然清楚。
那么,这件事杨佳本人是否知情?若他知情,他还会让谢有明为其辩护吗?还会拒绝父亲为他请的律师吗?
俗话说,虎毒尚不食子,人命关天之际,父亲绝不可能害自己的儿子,这个道理,谁都明白。
既然有南下的律师,便也有北上的律师。
这一位,是上海公益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女律师,名叫李天天。
李律师是新疆人,两年前来到上海。
她心中一直怀着一个大愿望,想办一桩受人关注的大案,此番,机会仿佛来了。
她想为杨佳辩护,却被律所的领导制止了。
说实在话,像这样的案子,想替杨佳辩护的律师大有人在,谁都盼着一战成名。
李天天不顾领导反对,独自偷偷赶赴北京,找到了王静梅的家中。
她哪里知道王静梅此时正身在精神病院,自然是寻不到人的。
最后没办法,她留下一封信塞进门缝里,塞得非常深,外人根本看不见。
她想着,王静梅看到信后,定会主动与她联系,随后便返回了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