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他们派人专程到北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
杨佳不认,他只要一个说法:你们到底打没打我?这话对方自然无法明说。既然你们不肯说,那我便接着投诉。
后来,有上海方面的权威人士称,当时的确发生过“肢体冲突”——且看这用词,“肢体冲突”,怎么就冲突了?冲突到了什么程度?没人往下说。
到了2008年3月,上海警方第二次前往北京,打算与杨佳和解。开出的条件是给你一千五百块钱了结此事,但绝不承认己方有过错。
杨佳自然不会接受。这压根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他只要一个说法,要对方明明白白告诉他,到底动没动手。
上海方面大概万万没想到,杨佳竟如此难缠。回到上海后,双方又有过几次电话沟通,但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这事儿细想起来颇值得玩味:如果你们当真没有任何过错,又何必提出赔偿一千五百块钱呢?
再退一步说,两次专程来北京协调,往返机票、住宿、餐费加在一起,恐怕远不止多少个一千五。
倘若真有诚意解决此事,何不拿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赔偿方案,或许事情也就此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