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侯媛慎重地说。
很快,合同科长在原稿的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一栏中加上两款,即: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的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松山大酒店”的店名、公章改为“天然居酒楼”或“松山天然居酒楼西都分店”。
2、改名后的酒楼产权仍属于西都市市中区松山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