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靠证据互咬。你别被他们带进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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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一点,切割方案的第一刀就落下来了。
不是在医院里落下,而是以一份律师函的形式落在院办邮箱、纪检邮箱、护理部邮箱,抄送范围很大,标题写得极其正式:**《关于停止不实传播、立即删除相关记录并公开澄清的律师函》**。
函里没有提“二号室”,没有提“co-bridge”,没有提“自动通过”,也没有提“许景”本人指令。它只抓住两个点:
1)“医院内部存在个别人员以‘CO’‘许总’等代称进行主观臆测,已构成名誉侵害”;
2)“家属林某在医院内持续录像并向外传播,涉嫌侵犯隐私并扰乱医疗秩序”。
这封函写得漂亮、合法、冠冕堂皇,像把刀装进了丝绒盒。真正的目的却很清楚:逼医院和家属撤掉录像、撤掉记录、撤掉“编号链”的公开视线,为后续切割争取黑暗。
院办主任拿着律师函,第一反应不是愤怒,而是松了一口气,像终于有人替他提供了一个“合法的退路”。他把函拍在桌上,对林昼说:“林先生,你看,外部已经介入了。我们医院也要依法依规。你最好配合,停止拍摄,避免进一步扩大。”
林昼没有接话,先看向纪检联络员:“这封函有没有编号进档?”
纪检联络员点头:“已入档。并且我们会把它作为‘外部切割动作’的证据之一。律师函不是命令书,不能作为删除记录的依据。”
院办主任眉心一跳:“但如果不处理,医院名誉——”
“名誉不是靠删日志保的。”护士长冷冷打断,“名誉靠把‘自动通过’从医院里拔出去保。你要是真担心名誉,就去解释二号室为什么有4G路由器。”
院办主任的脸色瞬间难看。
林昼终于开口,语气平稳:“我不会向外传播患者隐私,也不会传播医护个人隐私。我拍的是流程证据,并且已经与纪检、网安见证。律师函要求‘删除相关记录’,这本身就是切割的动作。谁执行删除,谁就把自己写进链里。”
法务站在旁边,嗓子发干:“律师函里也提到你录像扰乱秩序……”
林昼拿出那份凌晨签署的“拍摄说明反模板”,摊在桌上:“我已经按你们签过的版本执行,范围、用途、限制全部明确,纪检见证盖章。现在律师函要求我停止拍摄,等于否定你们自己的签字。你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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