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对私田越是禁止,私田反倒越多,最终在献公之时不得不承认了私田的存在。
国家承认了私田,就可以从中收取赋税,能大得其利。但因“阡陌封疆”的存在,私田之数总被隐瞒,无法查清,反而收不到什么赋税。且富者多买田地,租税尽归私人之手,于国家极为不利。
“开阡陌封疆”实际上是把所有的田地都变成了私田,国家见田即收其税,使私田无从隐瞒,国家大得其利。当然,这种田地之税,比过去的赋税要轻了许多。如此,百姓所得,亦是多于往昔,无不愿意在田地上多出其力,以尽量多得出产。
第二条,全国实行县制,由国君直接管理。
功臣封地削除,改授食邑,功臣只得食邑之利,不能拥有所封食邑的军政之权。秦国之地共划为四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各一人。县令为一县之长,总管一切。县丞执掌民政之事,县尉主掌军务之事。县令、县丞、县尉之下再置小吏数人,分掌细务之事。如此,则全国归于一统,可使国君权威遍及朝廷内外,政令通达,国力当大为增强。
第三条,迁都咸阳,广修宫殿,君临天下。
咸阳之地靠近渭河,形势险固,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立都于此,可更加方便地发布政令,征集军队,有利于东征中原。
第四条,统一度量衡,使赋税的收取更加便利,少有争端。
给每县发给一枚标准“禾石”,每石的重量,以此为标准。同时发给标准的“方升”、“长尺”,以此作为容量和长度的标准。国家须常派大臣巡视各县,检查度量衡之器是否符合标准。符合者赏,不符合者罚。如果与标准相差过大,则处以大刑。
第五条,除田地之税外,国家还须按户收取“口赋”,以补“田税”之不足。凡男子成年后,必须与父母分家,另立门户,缴纳“口赋”,家有二男而不分者,赋税加倍。
第六条,秦国百姓,多有戎狄之族,喜父子兄弟同室住居,全族亦同聚一处而居,此不利于开垦荒田,多立门户。国家当下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族人过十户者,必须另迁他处。
“好,好!”秦孝公听了,连声称赞,喜形于色。公孙鞅所说的六条中,有两条他早就想加以实行。
一为迁都。秦孝公觉得咸阳之地,才是君临天下者应居之地,早就在暗中准备迁都,曾派内侍带着太卜前往咸阳踏勘适合建造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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