褴褛的乞丐钻到了木柱前,一把搂起来,就扛到了肩上。众人都愣住了,傻乎乎地看着那个乞丐。
那乞丐咧嘴一笑,说:“反正这些时也讨不到什么东西,快饿死了。左右是死,我为什么不碰碰运气呢?”说着,他扛着木柱,摇摇晃晃向北城门走过去。众人连忙让出道来,跟在乞丐身后,一边跟着,一边嘀咕,认为乞丐必死无疑。
到了北城门口,当真有一个官儿捧着五斤黄金,送给了乞丐,并大言道:“左庶长大人令出必行,绝不改悔。此人听从左庶长之令,当得厚赏!”
众人“轰”地炸开了,有的傻愣愣站着不动,有的抱头大叫“冤枉”,说那厚赏本应该是他所得,有的到处乱跑,逢人便说——真给金子,左庶长说话算话,真给金子……还有许多人拉着那乞丐,不停地向乞丐叫着老爷,要给乞丐酒肉吃喝,要给乞丐穿着绸缎。一时间,左庶长“真给金子、乞丐发财”的传闻像风一样迅速地传向四面八方。
第二天,众人不约而同地又来到了南城门,看见挂赏牌的地方悬出了许多写满字迹的竹筒。几位穿着红袍的官吏站立在旁,大声宣布:这是左庶长定下的变法革新条令,今后秦国的官民人等,俱须依此条令行事,敢不遵行者,当处以斩首大刑。
官吏们并且还大声念着那些条令:
一、实行户籍连坐之法。国中百姓每十家编作一什,由什长统领。各户名册须交官府保存,以备查验。凡查验出有隐瞒行为,犯者立即杀头,什长则罚铜钱一万。每一什中若有“奸人”,同什各户须立即报告官府,告者可得重赏,不去者与奸人同罪,当处以腰斩大刑。若一户犯法,其余九户不告官府,则同罪处罚。
二、实行册券之法。凡国人出门在外,必须领官府所发册券,方能行路。无册券行路,即为盗贼。客舍收留路人住宿,须验其册券,无册券不得留其住宿,若留之,当与盗贼同罪,处以腰斩大刑。
三、实行重刑之法。以前盗马者罚钱十万,今判为斩首。以前盗牛者罚为官奴,今判为腰斩。盗人一钱之物,即罚做苦刑一年。盗人十钱之物,全家罚做官奴。
四、实行奖励军功之法。将秦国的爵位分为二十等,由低至高,是为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袤、四级不更。此四级相当于列国士子之位。五级为大夫、六级为官大夫、七级为公大夫、八级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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