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的失败登录行为,来源于302会议室公用设备,具体操作人待追溯;为保障熙湖云庭项目正常交付,同意按最小化策略保留周砚的项目邮箱与共享盘交付权限。”
“如果要基于‘信息安全瑕疵’做出用工结论,你们需要先回答一个核心问题:公司是否认可这份由信息安全部签发、并抄送梁总的正式纪要?”周砚抬眼看向法务专员,语气平静却带着不容置喙的逻辑,“如果认可,那么‘重大瑕疵’的定性必须以最终追溯结论为依据,不能基于猜测;如果不认可,就请出具正式说明,解释为什么不认可本部门签发的合规文件。无论哪种选择,承担合规风险的都是公司,不是我。”
会议室里陷入短暂的沉默,连呼吸声都变得清晰。HR主管轻轻咳了一声,试图缓和气氛,同时抛出了“折中”条件,语气重新变得温柔:“周砚,我们也不想把事情搞得这么对立。试用期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你愿意配合公司的管理要求——比如签署一份补充承诺,确认后续不再使用任何个人存储设备,不再单独与甲方进行沟通,所有对外信息输出统一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公司也不是不能考虑给你一个继续试用的机会。”
温柔的语气里,藏着釜底抽薪的算计:一旦签了这份承诺,他就会失去对交付口径的掌控权,哪怕后续做出结果,功劳也能被轻易稀释;更要命的是,一旦把对外沟通权交回阿远手里,之前被掐断的“口径失控”风险会卷土重来,项目一旦翻车,锅还是会稳稳地扣在他头上。
周砚没有直接拒绝,而是把条件拆解得明明白白,精准回应:“第一,关于信息安全,我同意签署‘仅使用公司指定共享盘与项目邮箱处理工作文件、接受审计留痕’的承诺,这对项目风险控制有利,我完全配合;第二,关于对接甲方,我不能签署‘不再单独沟通、统一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的条款——甲方已经书面确认,后续复盘答疑必须由我到场,这是合作合同里隐含的服务要求,不是公司内部可以单方面取消的。如果公司坚持要求,需要由项目负责人出具正式书面说明,明确‘取消周砚对接权限’,并同步甲方确认。否则,就是公司单方面违反合作边界,由此产生的甲方不满、合作终止等风险,需要有人书面承担责任。”
“你这是拿甲方压公司?”阿远的脸色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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