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随身被袋、衣物、领用的军械物资,皆须写明所属军、营、州、县、府及本人姓名,由督军查验画押。
营中主管部门另录档案存底。
“营中严禁士兵私下传送、寄存物品。
若有拾遗,须当日上交虞候,可按物值获五分之一的赏钱,若为军资器械,则无赏,但隐匿不报者重罚。”
“各营队之间,严禁造谣传谣,违者没收全部财物,扰乱军心者斩。
若有上级军官克扣粮饷、剥削士卒,查实后罪加一等,以儆效尤。”
齐霄听得仔细,心中惊叹不已。
这一条条规定,细密如网,将十万大军可能出现的疏漏、舞弊、混乱乃至叛变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确保了在决战前的绝对稳固和高效运转。
王猛略作停顿,见齐霄听得专注,便继续道:“然则,王爷,仅凭严刑峻法约束,如弓弦常张,久必乏力。
治国治军,需张弛有道,恩威并济。
故营中除‘罚格’外,亦设有明确的‘赏格’与‘恤典’。”
“哦?愿闻其详。” 齐霄兴趣更浓。
其一,“凡临阵斩首、擒获贼酋、缴获军资、探得关键敌情者,按等次赏银、绢、布帛,或记功升转。
每战之后,功绩由队、营、军逐级核实,督军与主将联署上报,经有司复核无误,赏赐不过三日即发至士卒之手,绝不拖延克扣。
若有重大功勋,王爷或臣当亲自于全军面前颁赏,以激励士气。”
“其二,“凡战阵负伤者,营中医官须即刻救治,药物由军中统一支给。
伤愈后视伤残程度,或留用军中担任辅职,或发放抚恤银钱、免除赋役,遣返原籍妥善安置。
若有将士阵亡,除按规定发放烧埋银及抚恤外,其姓名、籍贯、战殁之地与事迹,皆由随军书吏详细记录,战后汇总呈报王爷及朝廷,请求旌表。
其家中有孤寡老幼无人奉养者,由地方官府从优抚恤,或由军中‘忠烈田’租税收入定期接济,务必使其生存无虞,以示国家不忘捐躯之义。”
“其三,除战功外,平日训练刻苦、技艺超群、维护军械得力、协助同袍、主动献策经采纳者,皆由队长、督军记录在‘善簿’上。
累积至一定次数,可抵消微小过犯,或作为优先晋升、获得额外赏赐(如酒肉、休假)的参考。
此谓‘导人以善’,令士卒知向上有路,而非仅惧惩罚。”
齐霄听得频频点头,叹道:“先生思虑周详至此!严明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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