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面前。
审判长拿起来翻了几页,又看向被告席。
李浩起身。
“审判长,原告方在庭审期间突然提交新证据,我方无法确认其真实性。而且,这份证据的调取程序——”
“调取程序合法。”
何必直接接过话。
“这是银行出具的对公客户流水。银行客户经理吴志强已经在庭外等候,随时可以出庭,说明记录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李浩张了张嘴,最后没说出话。
审判长沉默片刻,将授权书和确认函重新翻了一遍,随后看向法警。
“传银行客户经理吴志强出庭。”
吴志强走进法庭,脚步很快,姿态却很端正。他在证人席站定,朝审判长点了点头。
审判长示意他先坐,随后问:
“你是诚信金融银行的对公客户经理?”
“是。”吴志强回答,“我叫吴志强,诚信金融银行对公业务部,工龄十一年。”
“原告方提交的这份账户流水,是你本人出具的吗?”
吴志强看了眼何必递来的文件,点头。
“是。昨天下午,我根据原告方的授权委托书和法院协助调查函,从银行系统调取并打印。文件上盖有银行公章和我的个人名章。”
他顿了顿,又补充道:
“我可以以职业操守保证,这份记录没有经过修改或伪造。”
李浩起身。
“审判长,我方质疑这份证据的调取程序。原告方没有在庭前申请法庭调取,而是自行委托银行出具,这种单方面取证不具备证据效力。”
何必转身看向他。
“你的意思是,原告方持法院协助调查函,通过合法程序向银行调取的对公账户流水,没有证据效力?”
李浩的脸色沉了一点。
何必继续道:
“那请问,这份记录上的银行公章,还有相关签字,是假的吗?”
“我没有说它是假的。”李浩说,“我只是质疑调取程序——”
“那被告方庭前有没有向法庭申请调取这份记录?”
李浩的话卡在了喉咙里。
何必没有给他缓冲的机会,转回审判席。
“审判长,这份记录显示,被告方公司在一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二日期间,向一个叫‘林小琴’的个人账户转账四笔,合计一百一十二万元。”
他将记录翻到最后一页。
“其中三月十二日,也就是苏晚晴偿还二十万元的当天,同一账户还收到了三十五万元转账。”
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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