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田地。只是随着礼法日渐崩坏,禁止开垦私田的诏令愈来愈难实行。各国争战不休,耗费巨大,急需军赋补充。许多诸侯国被迫允许私田的存在,征收私田之赋,以充军用。晋国、齐国、楚国,甚至遥远的吴国都允许私田的存在。
由于私田可以代代传袭,便于积累,许多人因此愈来愈富,私田也愈来愈多。另一部分人却愈来愈穷,以致失去了田地,只好租种别人的私田。
富者国人居多,也有野人。穷者自然是野人居多,却也有少许国人。愈到后来,国人与野人的分别愈是模糊,倒是富者和穷者的分别,越来越明显了。各诸侯国为了更多地扩充军卒,也不甚分别国人野人,凡是奴隶之外的丁壮,统统充作军卒。于是,各国私田无不繁茂,而公田却长满了野草,渐成荒地,消于无形。公田本是公室收入的主要来源,公田荒废之后,公室的收入除了市税外,就只能在私田上打主意了。
“井田”之制在大多数诸侯国中已自然崩溃,所有的田地都成了可以父子相传的私田。原有的军赋之法已不能实行,各诸侯国纷纷采取了按亩征收赋税的新方法。最先实行这种新方法的是宗室之首的鲁国,始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称为“初税亩”。史官们对这种新方法极为厌恶,称其败坏礼法,是为了剥夺国人的财富。但这种新方法却使公室所得的收入成倍提高,各诸侯国争相仿效。“初税亩”的实行,使私田正式被公室承认。为了多得收获,各国百姓大力垦荒,田地之数成倍增加,各种物产也成倍增加,贸易、百工之业,亦是繁盛无比。
秦国地处西陲,又被晋国封闭,中原各诸侯国的新法,往往无法在其国中实行。在天下各大国中,秦国唯一保留着“井田”之制。然而私田盛行之风,秦国却不能避免,以致公室的收入一年比一年减少。
最拥护“井田”制的,是秦国的执政大臣,其实,拥有私田最多者,也是这些执政大臣。保留着“井田”制,私田就不合于法,因而也就不用交出任何赋税,使执政大臣们得利极多。秦国国君势弱,而执政大臣势强,国君并不能以开垦私田之罪处置大臣们。
历代秦国国君,也想废除“井田”之法,改行列国通行的按亩征收赋税的方法。只是每次国君才提出废除“井田”就被大臣们顶了回来,总是无法实行。此刻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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