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关监督德魁批示:“裁撤公行名目,众商皆分行各办”。
这其中,很关键的一个原因,是行商们分工之后,“行商责成愈专,而政府课税亦愈重”,并且在连带责任下,造成单个公司的经营风险经常被放大为全行业的风险,为数极少的“保商”们承担了过重的责任,“行商倒闭破产不能完纳政府课税者续出”,不得不为行商们垫付税费乃至来自政府的其他勒索。
马士记载:“公行的行商们自然是惨受敲诈,1771年已经发现其中有很多家破产,此外还拖欠了应付给官方的款项。”为此,潘启等又用金钱开路,贿赂了李侍尧,取消了“公行”,但这笔费用最后由反对“公行”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