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的。
狄许对著两人,展开圣旨说道:「陈洪已伏法,首恶既诛,三法司会审定,谳词如下:」
「户部郎中刘台,不思报效,罔顾国恩。阴结内宦,炮制邪书,散布流言,污蔑重臣,离间天家,动摇国本。其心可诛,其行悖逆,罪在不赦!」
「陛下朱批,斩立决。家人发往敦煌为官奴。」
这些话,如同千斤重锤,砸碎了刘台最后一丝侥幸,罪已至死,还连累家人。
刘台一下子昏了过去。
陈进贤听到了陈洪伏法这句话后,就呆若木鸡。
看到陈进贤这个样子,狄许也念了一遍词,同样也是斩立决。
其实斩立决,已经是两人的运气好了。
法务大臣李一元是慎刑派。
当然,大明时期的慎刑派,并不是后世那种废死派,而是反对使用凌迟腰斩之类的极刑。
所以李一元担任法务大臣之后,第一个司法改革的建议,就是除了「谋反」、之类的大罪,不再使用这些残酷的极刑。
李一元的思路也很简单,律法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最重要的还是规劝作用。
震慑犯罪的重点在于有法必依,而不是通过残酷的极刑来进行死刑表演。
李一元主张使用斩首之类的死刑,但是要将死刑犯人的罪状公布,遇到大案更是可以直接公布在报纸上,并列明其所犯法条,才能起到更好的劝导作用。
这份奏疏自然被皇帝通过,所以刘台和陈进贤逃过了凌迟的极刑,只是判了斩立决。
宣读了两人的判决结果,狄许又来到了另外一间牢房。
牢房中关押的是张四维。
狄许看向张四维,情绪有些复杂。
从他掌握的口供和物证上看,张四维是真的不知情。
所以从一个刑部官员的角度上看,张四维确实是冤枉的。
但是倒苏同盟是张四维组织的,刘台也是他拉来的,刘台也是通过这个同盟,才认识的陈进贤。
结党反苏也事实,狄许作为外界传闻的「苏党」一份子,他的升迁也都离不开苏泽,所以张四维被定罪,狄许认为也是罪有应得。
但是比起刘台和陈进贤,张四维也有幸运的地方,他有人保。
兵部尚书王崇古,和张四维一样都是山西蒲州人。
张、王两家都是蒲州士绅,彼此通婚,算起来,王崇古是张四维的「舅舅」
这不仅仅是血缘上的关系。
王崇古当年出任宣大总督,是高拱力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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