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事实权利基础。
也就是说.....即便产权未转移、登记,只要受赠人已实际占有商铺,并持有遗赠协议、公证书,便可作为与租赁人协商续约的依据。
很可惜,当时张秋月啥都没有,除了那一张嘴。
法律效力薄弱的很。
金胜同样可以说,这就是现在才签的。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得让法官内心确信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远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
简单来说.....一方提出的证据若含有无法合理排除的怀疑,通常会不利于该方主张,反而有利于另一方??。
小伙伴们记住了,千万别陷入‘自证’的漩涡中。
假如谁说你干了什么,那对方就得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否则就是诬陷,你完全可以反过来告他。
蜀黍做笔录的时候,最喜欢问的一句话....“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做过?”
一旦你拼命去自证,那就上当了。
说的越多,错的越多。
本来没事的,结果真出不来了。
还有一个名气最大的例子......扶不扶?
路上碰到一个老人倒在地上,你好心过去扶起来,他一把抓住你,说就是你撞的,得赔钱、得送我去医院。
一般人肯定急着辩解,说我没有。
老人反问道:“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然后开始大喊大叫,吸引其他人来围观。
不懂法的人,会激动的开始‘自证’,说明缘由。
如果是懂法的.....只会默默掏出手机报个警。
蜀黍没来之前,尽量别跟老人搭话。
有人在旁边拍摄,你就提醒一句:“我已经报警,在未下定论之前,谁敢随意传播,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是违法的,严重的,将会涉及刑事犯罪。”
放心,只要你真没撞,上了法庭都不用怕,简单强调一句话:“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是我撞的,麻烦拿出来展示一下?”
其它什么话都不用说,直接搞定。
不过在短剧里,一般只有反派才会这一招。
主角受到诬陷后,通常会傻乎乎的想尽办法去自证,把自己弄的遍体鳞伤也不在乎。
最后千辛万苦拿到证据,满心欢喜的去向女主证明确实没干过。
结果只换来一句......
“好啦!我已经知道不是你的错了,我替他说一声对不起,你一个大男人,就别斤斤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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