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下面写了第一条:自贞观十九年三月起,长安四门进出货物数据一式三份。一份留四门监存档,一份送太府寺核验,一份直接呈送商税清核司。
第二条:商税清核司有权对太府寺的核验结果和度支司的核算结果进行独立比对。比对结果直接呈送门下省。
他有官印了。没有正式的,但他有城阳给他的那枚小铜私印和一个不再是罪臣的名字。他把条例封好,在封口处盖上了那枚“阳”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