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老先生当时很虚弱,但神志清醒,是自己签的字。但她隐约记得,郑国富和私人律师在遗嘱内容上有过简短交流,她没听清。私人律师移民后,她曾接到过一个陌生电话,询问她是否保留了什么记录或照片,她否认后就挂了。她觉得有点怪,但没多想。”
“私人律师移民后的联系方式断了,但我在司法局的档案里发现,他在移民前三个月,频繁出入境香港,且其个人账户在移民前收到一笔来自海外、数额不小的汇款,汇款方是一家巴拿马公司,与郑氏集团无已知业务往来。巧合?”
“医疗记录显示,郑老先生在立遗嘱前一周,因‘急性肠胃炎’住院,但用药记录中有小剂量的镇静类药物,可能影响其注意力和判断力。主治医师是郑国富介绍的‘朋友’。”
线索拼凑起来:郑国富可能利用父亲病重、神志受药物影响的时机,与私人律师串通,影响了遗嘱的订立或内容。见证人护士长被利用,事后被试探。私人律师收钱后远走高飞。
老周将初步分析发给郑文轩和影子,并建议:“从法律上,我们可以主张遗嘱是在立遗嘱人神志受药物影响、且可能存在不当干预的情况下订立的,申请法院重新审查遗嘱效力。但这需要更确凿的证据,比如证人或医疗专家证言,且程序漫长。更好的突破口,可能是证明郑国富作为保护人,违反信义义务,与外部势力勾结损害受益人利益。这需要影子那边的结果。”
影子在深夜发来加密信息。
“郑国富过去半年,频繁飞往香港,每次都会见一个叫罗文杰的人,此人表面是‘鼎晟资本’的代表,但背景复杂,与东南亚多个洗钱和地下钱庄网络有传闻关联。郑国富的个人及控制公司,近期有数笔大额资金通过复杂路径流向香港,最终进入与‘鼎晟资本’有关联的账户,名义是‘投资款’,但无对应投资协议。此外,郑国富两个月前,以其控制的一家子公司名义,低价收购了郑氏集团一块核心地皮的少数股东权益,该交易估值明显偏低,涉嫌利益输送。收购资金的一部分,来源于郑国富从家族企业‘借用’的短期贷款,该贷款用途不明,且即将到期。”
“更重要的是,”影子补充,“我查到‘鼎晟资本’的最终受益人之一,是一个在维京群岛注册的信托,该信托的顾问公司,与顾文舟‘文华资本’集团在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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