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总统,审计内阁每年针对工作计划的完成度,有权力弹劾首相。
国会代表由各地选举产生,为期八年。国会做出来的决定,必须交由总统签字审批方能生效。
设立最高立法院,拥有最终司法解释权。
其职责为:起草宪法、审议和修改法律草案,交由国会通过。
所有立法院通过的法律、预算,必须呈报总统签署方可生效。
设立最高法院。
其职责为:审理全国重大一审案件;审理对下级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
审理对督察院提交过来的案件;审理终审案件,可裁定法律或政令是否违宪。
最高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任职终身,以保证其独立性,不受行政与立法过度干预。
成立南华人民军委员会。
委员会为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委员长由总统兼任。
委员会下面设立总参、总政、总装备部、总后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