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致人死亡帮凶和一桩寻衅滋事案时,他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二十七年——等他出来的时候,已经是一个老人了。
他听完之后,微微偏了一下头,像是一个在矿上干了半辈子的人听到工期延长了一样,然后转回来,没有做任何多余的动作。
他在矿上干了半辈子,知道有些活干起来就没完,这条刑期也是一样。
判决书念到林强的时候,强奸致人死亡帮凶,强奸,参与黑社会团伙,寻衅滋事案。
数罪并罚,因有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
林强是第一个开口的,他交代了老虎冲的事,交代了赵秀兰的事,供出了邓兵和邓老虎。
他的立功表现在量刑时起了作用,从可能的无期降到了十八年。
赵三、王麻子等人的判刑在十三年到八年之间不等。
那几份判决书念得快,旁听席上的人已经听不太清了,只看到几个人被法警一个接一个带出了法庭。
走在最后的那个人在门口停了一下,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然后被带了出去。
法槌落下时,发出一声短促的脆响。
周志国的案子与邓老虎的案子分开审理。庭审地点不在湘中,在省城——由省纪委移交,省高院指定管辖,异地审理。
周志国是公职人员,而且是冷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在冷江本地审理会影响司法公正。
庭审那天,周志国坐在被告席上。与他一起的还有刘保国,李国辉。他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夹克,没有穿囚服。
他选择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基本保持沉默,只在最后陈述环节做了简短的发言。
他说的是——“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的信任,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句话他在纪委谈话室里也说过,在法庭上又说了一遍。措辞标准,没有辩解,没有求情,也没有多交代任何人的名字。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后重新开庭,宣读了判决书。
判决书认定周志国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念到“徇私枉法罪”的时候,他的目光落在审判席上,没有看任何人,也没有移动。
他在冷江公安局待了二十三年,从片警做到常务副局长,经手的案子成百上千。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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