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者的统治工具。」
苏寻环视四周,看向沉默下来的众人,接著开口。
「草案第一条:超凡者是掌握超凡力量的人,不具备高人一等的人格或神格,任何超凡者不得以自身力量为由,侵犯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基本权利。」
「草案第二条,更高等阶的超凡者理应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尊重,与此同时,也理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保罗但不限于灾害救援、边境防卫、技术研发及公共服务。」